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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TOL起降场民航备案服务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025-09-15 15:16:30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9-18 16:00:00 | |
****点击查看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内部审批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0%货款 | |
联系电话 | ||
到货时间要求 | ||
¥290000.00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eVTOL/直升机起降场民航手续办理 | 1 | 项 |
¥ 170000.00 |
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直升机停机坪的场址现场勘察,进行场址报告审查,出具场址审查意见函;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并完成B类通用机场备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场址核准意见和备案批复文件; |
1.服务期限: 1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2.售后服务:服务期内无偿提供现场售后服务。3.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期内,提供专人负责项目服务的沟通。项目负责人1名,拥有至少5年以上民航机场规划、设计、咨询或空域规划相关经验,主持过至少1个民用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场的选址或场址论证项目。4.中标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近5年内承担过与机场选址、直升机起降场(含通用机场)选址、场址论证或空域规划咨询相关的成功项目案例的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或成果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中标后,提供项目组成员近5年内承担过与机场选址、直升机起降场(含通用机场)选址、场址论证或空域规划咨询相关的成功项目案例的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或成果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不可与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重复。(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投标主体要求具有低空经济或通用航空团体和地方标准建设能力,并且在建团体标准不少于5个,地方标准不少于15个,有直升机起降场申报经验,中标后提供2个以上申报成功案例。(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eVTOL/直升机起降场选址报告编制 | 1 | 项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120000.00 |
现场踏勘与场址条件评估: 对场址进行详细现场踏勘。评估并记录各场址的物理条件: 地形地貌、坡度、地质稳定性(初步判断)。场地大小、形状、可用面积及扩展潜力。现有地面交通接入条件(道路、公共交通)。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住宅、商业、工业、敏感设施等)。现有基础设施(水、电、通讯、排水)的可接入性及距离。环境影响初步评估(噪声敏感区、生态保护区、景观协调性)。 评估并记录各场址的空域及运行环境: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可行性初步分析起降航径区及过渡区的初步识别。 空域结构分析(管制空域、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航线等)。与周边现有机场(民航、通航、军用)、直升机起降点、规划中的AAM网络的空域协调性和潜在冲突分析 初步识别场址周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建筑物、塔吊、高压线、山体、树木等),明确需进行精确测量的范围。 基础资料收集与核实: 地形图资料: 获取场址及周边足够范围(通常半径1-3公里,视空域要求而定)的最新高精度数字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含高程点),坐标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 障碍物测量: 依据现场踏勘识别的障碍物范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专业障碍物测量。 测量范围需覆盖所有起降航径区和安全区(如FATO, Safety Area)。 测量成果需包含障碍物的精确地理位置(经纬度、高程)、类型、高度(AGL和MSL),并绘制符合民航要求的障碍物限制面(OLS)图。 气象资料: 收集场址附近气象站(最近且具有代表性)至少近5-10年的历史气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风向、风速(平均、最大、阵风)、能见度、云底高、降水量、雷暴、雾、结冰等。 分析主导风向、风频分布、不利气象条件(如低能见度、大风)出现频率及持续时间,评估对eVTOL/直升机运行的影响。 其他资料: 收集区域总体规划图、交通规划图、空域图、相关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军方意见(如涉及)等有助于场址评估的资料。 选址报告(场址评估与论证报告)编制: 基于现场踏勘和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论证。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不限于): 项目背景与目标。 选址依据、原则与标准(列明引用的法规、标准)。 候选场址介绍(位置、现状照片/图件)。 场址条件综合评估: 物理条件优劣分析(地形、大小、交通、基础设施等)。 空域条件与运行环境评估(空域结构、协调性、障碍物、气象影响)。 电磁环境评估结论与风险提示。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
1.服务期限: 1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2.售后服务:服务期内无偿提供现场售后服务。3.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期内,提供专人负责项目服务的沟通。项目负责人1名,拥有至少5年以上民航机场规划、设计、咨询或空域规划相关经验,主持过至少1个民用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场的选址或场址论证项目。4.中标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近5年内承担过与机场选址、直升机起降场(含通用机场)选址、场址论证或空域规划咨询相关的成功项目案例的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或成果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中标后,提供项目组成员近5年内承担过与机场选址、直升机起降场(含通用机场)选址、场址论证或空域规划咨询相关的成功项目案例的合同关键页、用户证明或成果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不可与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重复。(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投标主体要求具有低空经济或通用航空团体和地方标准建设能力,并且在建团体标准不少于5个,地方标准不少于15个,有直升机起降场申报经验,中标后提供2个以上申报成功案例。(本条要求应答时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