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能源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全厂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哈密能源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全厂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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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点击查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点击查看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70.088800 463.1786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89、2030年03月14日
2、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型式检验报告、/、No.Gn****点击查看07174、长期
3、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甲烷测定器、/、2023C16-11、长期
4、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2015C289-11、长期
5、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2017C261-11、长期
6、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硫化氢气体分析仪、/、2023C141-11、长期
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23、2030年01月01日
2、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型式检验报告、/、Dz****点击查看203152、Dz****点击查看101777、Dz****点击查看101531、2030年01月01日
3、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021C253-41、2022C280-41、2025C240-41、2024C215-41、2022C248-41、2099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采购框架合同、****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11月13日
2、精细化及原料工程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框架采购二标段、北方****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12月28日
3、中****点击查看基地项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
4、中国海油2023-2025年度陆地固定式可燃气体及有毒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一级集采框架协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
5、2023年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框架采购合同协议、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物资装备部、2023年4月18日
6、中间体原料加工配套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1月10日
1、神华**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国能包****点击查看公司、2024-6-17
2、**慧能煤****点击查看公司1500万吨年煤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慧能煤****点击查看公司、2026-6-2
3、****点击查看公司仪表项目(1191套)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点击查看公司、2026-4-21
4、****点击查看**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6-3-16
5、****点击查看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惠生****点击查看公司、2022-3-16
6、BHE-****点击查看0276/01**市广汇煤炭清洁炼化1000万吨/年煤干馏装置全厂可燃有毒DCS+仪表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2-4-11
7、**鑫****点击查看公司10万吨颗粒硅项目、**鑫****点击查看公司、2022-6-2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51-****点击查看049
邮箱:****点击查看@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点击查看.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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