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13 14:41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二标段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造价****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2.2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2.3项目地点:**市内;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市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共涉及拆除建筑面积1500.00㎡,**建筑面积16163.50㎡,改造建筑面积31025.39 ㎡。涉及床位数1282床,其中:医疗床位数998张(含原有床位数837张,新增床位数161张),养老床位数284张(均为新增床位),具体内容以可研批复涉及范围为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100元 ****(其中一标段:****点击查看200元;二标段:****点击查看900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勘察、设计; 二标段:造价服务。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涉及**市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院区的门诊楼、医技楼、发热门诊等拆除、**、改造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及设计配套服务;其余分院的消防系统改造、动力系统改造、装修改造、屋面防水、外立面改造、院区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配套服务等; 二标段:****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清算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跟踪控制等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清算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跟踪控制(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款、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等各类资料,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方案及由此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审核索赔事项(如有)); 2.8服务期限:勘察、设计:120日历天; 造价服务:6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并通过相应部门的评审。 二标段: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规范及管理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2、一标段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本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本级)资质;勘察项目主要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设计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二标段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点击查看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交易平台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报送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点击查看.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点击查看.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ggzyjy.****点击查看.cn/),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时间)。 5.2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省**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点击查看.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jy.****点击查看.cn/)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点击查看.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7.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申毅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2019 地址:**市**路金源青****点击查看侧约30米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路100****点击查看中心B座25楼2511室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6331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办公室 地 址:**市西大街136号 电 话:0371-****点击查看6618 2024年11月25日
1.总则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证书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造价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若有)、有关证书(若有)复印件。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成并通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http://ggzyjy.****点击查看.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3.7.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5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3.7.6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8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9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投标文件的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接受: (1)逾期上传的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 (2)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拒收或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远程开标。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 (2)由投标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对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限 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表,代理机构用单位 CA 锁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 (4)开标结束。 5.2.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内未解密的(解密时间 40 分钟),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2.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于本项目)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 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 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点击查看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 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 5.资金来源: 。 6.建设服务期限或周期: 。 7.其他: /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造价咨询费包含造价咨询基本费用、变更核减效益费用、签证核减效益费用、结算核 减效益费用、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奖励、违约金、罚款、赔偿等)。 2.酬金或计取方式: 。 注:造价咨询费主要包括: 病房楼及后勤保障附属用房等;配套设备、门岗、绿化、硬化、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 等附属工程等全部专业的造价咨询。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咨询人提供全额履约担保、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陆份,咨询人执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咨 询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 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 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 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 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点击查看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 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 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 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 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 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 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 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 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 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 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 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 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 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 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 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 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 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 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 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 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 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 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 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 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 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 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 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 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 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 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 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 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 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 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 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招标控 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建设项目 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 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CECA/GC 10-2014)、**省 2016 版相关定额 及相关专业最新定额等,以及上述规范规程的最新版本。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根据项目进展 提供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方面的协调工作。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资格条件, 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项 目负责人要与委托人及时沟通,****点击查看公司人员和**,满足委托人工作成果和时间节点要求。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按本专用条件 执行。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业务能力较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配合不力及本专用条件“ 违约责任”规定执行。3.1.5咨询人员数量要求: 。 3.1.6咨询人需建立项目管理机构三级审核机制,造价成果需经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的签字 确认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 章。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包含纸制成果 4份,未加密的电子成果及过程计算书。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 现行标准,并符合委托人要求。详见附录 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或 行业及地区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如遇新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发布,按新规定执行,但 须提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经委托人的同意。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按委托人要 求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逾期支付期限,但 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 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附加工作酬金 。 6.1.3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 法: 不调整 。 6.2 合同解除 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若因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变化、 不可预见的行为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委托人支付咨询人已完成的咨 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不再继续支付合同费用,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及因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咨询人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承担。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3.1 咨询人应严格保守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它方式予以公开。此商业秘密包 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对咨询人所提供的资料和素材及咨询人完成的本项目咨询成果,咨询人不得将该 等资料、素材成果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3.2咨询人不得向第三方(有权查阅的法定部门和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 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和因此而****点击查看公司的任何信息。若违反此 条款,则需向委托赔偿合同费用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8.3.3上述保密期限为长期,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 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 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 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9.补充条款 9.1 咨询人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变动等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不视为额外服务,不计算额外酬金。 9.2 若委托人根据工作需要或咨询人不能胜任、按期完成咨询服务,委托人有权将部分工作进 行分包,分包费用从咨询人的费用中扣除。 9.3 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委托人交纳中标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可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形式,如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固**期,若 在保函有效期内未完成咨询服务,咨询人须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自费开具新的保函,以确保保函有效 期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如咨询人未开具新的保函,则委托人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实际损失。 9.4咨询人重点要求如下: (1)不得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活动; (2)不得接受承包人赠与的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或亲戚谋取利益; (4)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在造价编制阶段不得向除委托人外任何单位及个人泄露造价编制情况及范围。 如经调查发现咨询人存在如上情况之一,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5 咨询人不得参与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咨询人支 付咨询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9.6 咨询人不得将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支付咨询酬金 20%的违约金。 9.7 咨询人应确保委托人现场审核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增派造价人员,完成合同委托工作范围内的咨询工作。 9.8 审核中,咨询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如实通报审核情况,接受委托人合理建议,自觉维护委托 人合法权益。 9.8.1 工程变更事项:咨询人委派的造价专业工程师需对变更费用进行核定,对工程造价影响 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费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另根据变更事项进行动态成本分析,提出投资偏差 情况说明。若同一变更事项有多个方案需做成本分析,提供经济分析意见,为委托人对变更方案的 选择提供依据。 9.8.2 过程跟踪审计:对施工过程中需确认的现场签证进行签字确定,对经确认的变更签证单 进行费用审核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审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并根据确定 后的数据进行项目动态成本分析,提出投资偏差情况说明。 9.9 如发生造价审增项目,咨询人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签认。 9.10 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因进度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后, ****点击查看小组人员到委托人指定地点集中办公、统一管理,以便进行突击工作。造价咨询服务 小组****点击查看餐厅就餐等,按照委托人相关规定执行。 9.1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主管部门扬尘治理等环保管制政策性原因(总施工方、专业施 工方等第三方原因除外)导致服务期限延期,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索赔人员工资损失、增加咨询 费用等额外费用。 9.12 本合同中约定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罚款、赔偿损失的情形,咨询人应付违约金、罚款总 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赔偿损失总额不超过咨询酬金。 9.13 咨询人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资金的,经委托方盖章确认 后,以节约费用乘以 2.5%计算,单项奖励不超过 20000 元,累计奖励不超过咨询酬金的 20%。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卷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市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共涉及拆除建筑面积1500.00㎡,**建筑面积16163.50㎡,改造建筑面积31025.39 ㎡。涉及床位数1282床,其中:医疗床位数998张(含原有床位数837张,新增床位数161张),养老床位数284张(均为新增床位),具体内容以可研批复涉及范围为准。 3、建设地点:**市。 4、招标范围:****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清算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跟踪控制等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清算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跟踪控制(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款、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等各类资料,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方案及由此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审核索赔事项(如有))。 4.1 配合委托人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复核。 4.2 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核对,工程及服务类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1)咨询人需按委托人规定时间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供委托人审核,并向委托人作工程量清单交底,陈述清单构成、图纸对应关系、暂定量设置、暂列金额设置内容,使委托人对工程量清单有深入了解。 (2)负责与施工单位就施工图预算进行细致核对。 (3)编制造价指标分析表,如委托人需要与其他单位核对,须积极配合并出具核对完成后的最终成果文件。 (4)咨询人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现的错、漏、碰、缺及其它图纸问题,咨询人应及时反馈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图纸设计相关内容。 (5)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 4.3 负责设备材料询价及市场调研,出具询价报告。 4.4 工程计量和进度款审核: (1)根据委托人签订的各项合同的付款条件及付款节点,咨询人负责审核进度款申请资料,出具审核报告。 (2)参加图纸会审,并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5 设计变更、索赔、现场见证和工程量复核签证造价咨询: (1)对即将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洽商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多 方案比选或替代方案进行估值核算,并协助委托人完成设计变更决策的造价评估。对已签发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价确定初审金额。 (2)咨询人在进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核时,应复核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咨询人应 参与现场签证的签认过程,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报委托人处理。 (3)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事项。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时整理、分析并从造价角度提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金额。对于合同履行中反索赔事项发生时,咨询人也应及时提醒委托人提出反索赔申请,并配合委托人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证据、资料,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从造价角度,对施工单位的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按照委托人批准的格式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协助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合同及造价方面),配合委托人做好其他相关造价咨询工作。 (5)配合委托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手续。 4.6 审计配合 配合有关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做好审计工作,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与工程造价控制及审核竣工结算有关的所有造价咨询工作。 二、发包人其他要求: 1、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使用广联达正版软件进行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工作,咨询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文件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包含相应的图形、钢筋计算底稿; 2、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技术指标信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项目咨询团队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委托人对招标及结算工作的时间计划要求,咨询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增加人员,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且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4、咨询****点击查看政府政策变动等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不视为额外服务,不计算额外酬金。
(项目名称)二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服务方案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服务方案 (7)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造价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
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 银行资信证明。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投 标 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四)信誉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尚在执行期 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 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的要求)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内容)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