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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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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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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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递交时间:2025-08-20 18:04信息来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001Z04
无要求
2025-08-13 09:00:00
90天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0元 人民币
573,873,507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2025-08-13 09:00:00
待定
资格后审
0001-01-01 00:00:00
暂无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异议人 ****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永锋 联系人 李帅 联系电话 173****点击查看5213
异议人地址 **自治区**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异议时间 异议书寄出时间:
2025年8月17日
异议书收到时间:
2025年8月19日
招标项目名称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但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处理意见

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