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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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26 09:26
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89,501,356.2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费率的3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现变更为10.6.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以中标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30%,具体费率为:100 万元以下 1%、100-500 万元 0.7%、500-1000 万元 0.55%、1000-5000 万元 0.35%、5000-10000万元0.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