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3座高功率观光车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两台23座高功率观光车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产品参数要求:23座、高标铝合金车身框架、铝花纹防滑地板、公交座椅、96V 400AH磷酸铁锂电池、30KW电机、
续航里程120km以上、可爬坡度20度以上、转向助力、刹车助力、多功能数字仪表盘、组合开关、雨刮器、后视镜、远近灯光及各种警示信号灯、遮阳帘、灭火器、充电器、配备充电桩等。
(二)送货要求:合同签订后2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送货途中任何费用由厂家承担。
(三)质量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验收要求:送货到达后,用户对产品数量、质量、外观及车辆满载状态下运行、续航等情况进行实地检验,如有任何问题用户可拒绝收货,并要求更换无质量问题且符合我方需求的新车。
(五)售后要求:1.自物资验收完毕之日起,电池质保6年或10万公里(先到者为准)、剩余部分整车****点击查看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函);2.在免费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都属于保修范围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完全免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3.车辆使用全寿命期间免费提供每月定期巡检服务,对存隐患的现场处理。4.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5.提供持续的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可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三、公示及受理期限: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二)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三)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最终以正式公告和
为准。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9****点击查看9676
地 址:**省**市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3座高功率观光车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两台23座高功率观光车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产品参数要求:23座、高标铝合金车身框架、铝花纹防滑地板、公交座椅、96V 400AH磷酸铁锂电池、30KW电机、
续航里程120km以上、可爬坡度20度以上、转向助力、刹车助力、多功能数字仪表盘、组合开关、雨刮器、后视镜、远近灯光及各种警示信号灯、遮阳帘、灭火器、充电器、配备充电桩等。
(二)送货要求:合同签订后2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送货途中任何费用由厂家承担。
(三)质量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验收要求:送货到达后,用户对产品数量、质量、外观及车辆满载状态下运行、续航等情况进行实地检验,如有任何问题用户可拒绝收货,并要求更换无质量问题且符合我方需求的新车。
(五)售后要求:1.自物资验收完毕之日起,电池质保6年或10万公里(先到者为准)、剩余部分整车****点击查看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函);2.在免费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都属于保修范围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完全免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3.车辆使用全寿命期间免费提供每月定期巡检服务,对存隐患的现场处理。4.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5.提供持续的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可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三、公示及受理期限: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二)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三)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最终以正式公告和
为准。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9****点击查看9676
地 址:**省**市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