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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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①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业绩工程证明材料推断出业绩工程含仓储工程的,视为业绩工程符合仓储工程性质”修改为:“①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业绩的仓储工程性质的,应补充提交竣工图证明业绩的仓储工程性质,证明材料上应体现仓库、物流建筑、仓储或存储建筑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中,“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BIM技术人员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人数”,评审标准修改为:“(1)总人数≥5人且二级及以上人数≥3人,得75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三级人员加25分,满分100分。(2)总人数<5人或二级及以上人数<3人或未提供的得50分。” 三、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5年9月5日9时00分 00 秒,现修改为: 2025年9月10日10时15分 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