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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点击查看委员会复审,质疑事项部分成立。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2.供应商地址: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华海农机建材大市场17号楼103号
3.成交金额:88.888888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8.352136万元
5.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牌:鑫城 规格型号:XFB06500 数量:8台 单价:35000元/台。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约定收费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姜桥路1300号院内办公楼3楼315室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9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采购人代表)、赵敏(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1****点击查看8118(采购人代表)、183****点击查看9570(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办理时间:2025-09-04 16:44:43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9-04 16: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