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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30L水基型灭火器
2、项目预算:10000.0元
3、采购内容及需求:1.采购15具30L水基型灭火器;2. 24具30L 水基型灭火器充装维保服务;
4、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具备消防器材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备维保相关类目。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 30L 水基型灭火器供货、30L 水基型灭火器充装维保全部工作,自双方合同签订次日 0 时起 48 个自然小时内完成送货 / 上门充装全套维保作业,完成后张贴有效消防年检标识,经甲方现场查验压力、外观、配件全部合格视为完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报价单(加盖公章);
2026年08月07日 16时11分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6时11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6时11分
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以报价单所列明细单价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服务商报价金额相同且为最低报价的,采购人将结合服务商仓储供货能力、应急配送时效、售后服务保障、企业信誉度等因素综合评定,优先选择供货库存充足、售后响应快、过往履约记录良好的服务商作为成交单位。 2.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提供各类常规、非常规消防物资报价单(单价含税、含运输、送货上门),按实际领用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 成交单位须按要求完整提交全部资质、授权、产品认证等资料。 4. 成交单位经核查存在资质造假、报价弄虚作假、产品 3C 证书及厂家授权虚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 5. 成交单位确认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定点采购合同、供货不及时、消防器材质量不合格、以翻新 / 无认证产品充抵合格物资或违反本规则及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从合格服务商中按报价排序选择替补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6. 资格审查合格且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88****点击查看3219
1.技术服务费: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技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 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点击查看1515(客服热线)、0579-****点击查看0081(技术专线)
采购人对平台上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请意向供应商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