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澄清

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澄清

发布于 2025-08-14

招标详情

池州天堂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59条

立即监控

1.项目名称:**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

2.标段名称:**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九、计划工期”(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计划工期”(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4)中关于工期的表述不完全一致,(2)、(4)两处多了“主体”二字。请统一关于工期的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总工期54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等类似表述统一修改为如下:“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批复,完成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后续附属配套设施及专项设计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开展,设计服务周期至项目竣工审计结束;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质量保证金”(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6.质量保证金”(2)中对于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要求不一致。第(1)处中明确了支付方式,第(2)处中未明确提交方式。请统一关于提交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回复: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金支付方式等类似表述统一修改为“√转账/电汇 √保函(纸质、电子) □支票 □汇票 □本票”。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0.4 仲裁或诉讼 (2****点击查看法院起诉,请明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法院还是****点击查看人民法院。

回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0.4 仲裁或诉讼”中“(2****点击查看法院起诉”修改为“(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4)本项目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开竣工日期是否有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模式为EPC+O,开竣工日期以正式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5)现场大门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是否有要求

回复:现场大门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同时,要符合相关规定。

(6)是否指定生活区、办公区临建位置能否提供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驳点位置

回复:生活区、办公区临建位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位置由业主提供。

(7)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4 条各项质量要求均为符合规范要求或合格,第 10.18条创优要求为争创“**杯”,另 P73 页专用合同条款第 6.4.1 质量要求与前述要求存在差异,投标阶段质量要求表述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等同于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本项目争创“**杯”,若本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招标人按照建市【2021】23号文《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规定给予投标人适当奖励。

(8)请问以下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招标文件第152页:“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资料......以防投标被否决。”)提示是否可直接删除,仅按照提示提供资格后审索引表即可。

回复:此处为提示作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

(9)请确认一下,未来运营安保和保洁由委托方负责,库内作业劳务人员费用是否在本服务费中

回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委托内容执行。

(10)本文中的冷库设施设备和软件与事实不符只有TMS,不过不在本标段可不予理会。

回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冷库施工等不在本标段,但需要深化工艺,对于冷媒介质本地是否有要求,请确认氨制冷、氟利昂、二氧化碳、复叠技术,这个对工艺影响大。另外风幕、铝排等输冷设施也同样如此。是否都没有具体要求

回复:冷库施工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单位负责冷库工艺设计方案等,冷库主要工艺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其他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2)招标文件要求甲供材,而附件表1显示空白,请问发包人的甲供材内容包括哪些

回复:投标单位负责冷库工艺设计方案等,招标人根据中标后的冷库工艺设计方案中的参数要求确定相应的冷库主要工艺设备,这部分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投标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甲供材清单。

(13)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等类似表述等同于招标公告中“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14)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安****点击查看风景区长**路顺达玫瑰园17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江韬

电话:189****点击查看885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束兵兵 杨天龙

电话:185****点击查看0628 150****点击查看9936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