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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仁缘生产线技改运营项目装饰装修及消防修复项目
(二)项目地点:仁**富加**福仁缘厂区。
(三)建设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范围
1.厂房墙面、地面、顶面修复、翻新、乳胶漆涂刷、隔墙修补、门窗检修、厂区公共区域装饰整改、生产线配套辅房装饰改造、破损面层铲除及基层处理;
2.装饰基层找平、防水处理、防腐防护、垃圾拆除清运、成品保护、场地复原保洁;
3.配合生产线技改布局调整,完成配套装饰改造、孔洞封堵、饰面修复等零星新增工程;
4.厂区装饰现场地形、标高、原有墙体、地面管线复测,核对装饰图纸与现场实际差异并出具复测记录。
5.鉴于本装修项目现场尚未接通正式施工用电,后续施工所需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施工单位可自行租用发电机作业,发电机租赁、燃油、设备看管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额外计费。施工方需保证发电机合规使用,做好安全防护,安全事故。
(二)消防修复工程范围
1.原有消防管道、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分隔、防火门、灭火器点位修复更换;
2.消防破损墙体封堵、防火涂料涂刷、消防通道规整、消防标识安装;
3.消防系统局部检修、故障点位整改,确保符合建筑消防验收规范。
(三)配套全包工作内容(全部由成交人负责,费用含在报价内)
1.工程资料管理:全过程资料收集编制,含开工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装饰及消防专项检测资料、竣工图、变更签证;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闭环施工资料;竣****点击查看档案馆、消防验收资料标准整理全套档案并完成移交归档,资料编制、复印、装订、归档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2.材料送检报审:所有装饰辅材、消防辅材、防火涂料、保温材料等按规范送检、报监理及主管部门审核,检测费用、送检人工机具费由成交人承担;
3.手续证照办理:施工备案、安监报备、消防施工报备、场内车辆准运证、劳务用工备案等所有证照手续由成交人自行办理,采购人仅提供基础资料配合;
4.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围挡、警示标识、临时水电、防尘降噪、防火防护、临边防护、建筑垃圾清运、扬尘治理等全部安全文明措施;
5.变更及新增工程:图纸、清单外所有装饰、消防整改、技改配套新增施工内容统一实施,****点击查看集团审计规则执行;
6.消防用电动力柜出线端至消防水泵电机接线端之间的电缆采购、敷设、接线、调试工作,由供应商承担;
7.主材、装饰、消防全专业配套施工均由供应商负责。
(四)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点击查看319.9元(含税,暂估金额,****点击查看集团评审价下浮7%作为合同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项目工期:50个日历天。
(八)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采购人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无偿保修;
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响应前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不单独组织。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时,以集团审计审定价(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核定)为基础下浮7%,作为最终结算价;
2.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6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其他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付款前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履约保证金与民工工资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2.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点击查看提交。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履约保证金账号:22-40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48);****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发包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发包人认****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或扣款事项后退还保函、保单。
3.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22-40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84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
1.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采购人负责审核,若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审核竣工结算时,结算资料由供应商负责编制,供应商递交采购人后,由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供应商为结算资料的编制单位,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供应商同意,在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时,采购人有权同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采购人和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的,由委托单位负担加收的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由编制单位(供应商)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供应商)承担;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竣工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另行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总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供应商未按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有权将供应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施工单位应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若检查、巡查、飞检、投诉核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供应商按1000元/处承担违约责任;存在重**全隐患的,供应商按5000元/处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供应商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使用的相关主材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制度。如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质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重做,供应商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采购人的检验不免除供应商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供应商民工讨薪、信访等事件发生,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8.在缺陷责任期满前,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将工程移交主管单位,若因现场整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移交,采购人将视情况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9.现场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供应商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生产不规范的,人员证件不齐全的,供应商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未按相关要求执行到位的,供应商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供应商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以上问题如发生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违约金),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11.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垃圾清运,采购人可自行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在采购人向供应商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未履职到位,以执行经理或其它名义在项目中实际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管理人员,并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供应商按1万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3.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兼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技术负责人,并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供应商需按照1万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4.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并向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处以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5.人员配备与更换:供应商派驻到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关键人员(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仅当出现下列不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客观情形之一时,供应商方可向采购人提请更换:
(1)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死亡、突发****点击查看医院出具证明无法继续履职);
(2)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或受到刑事处罚;
(3)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与供应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离职证明及社保停缴记录)。
除上述情形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更换,否则视为擅自更换。若擅自更换的,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供应商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关键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由供应商本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书面同意并****点击查看集团备案手续后,更换程序方为完成;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未完成备案的,原人员仍应继续履职。
16.上级检查特别约定: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时,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未经批准不在岗,且无本合同约定的书面请假或豁免依据的,供应商按50000元/人次向采购人支付专项违约金,多人缺岗累加计算。
1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全事故的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
18.供应商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点击查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19.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在施工期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若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21.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供应商提出经济索赔,供应商应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一切整改成本、复检费用及采购人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供应商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处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对以上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对应违约金的3倍进行赔偿。
22.若供应商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未进行多支付费用退还,则从接到通知后11个工作日开始,采购人对多支付部分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若有)。
23.供应商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点击查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2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5.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采购人尚未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6.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供应商逾期未能撤走其遗留施工现场的机具的,视为供应商已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予以处置。供应商退场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已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他费用采购人将不再考虑。
27.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均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供应商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足。
28.本条中的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及采购人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29.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采购人均有权不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供应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
1.公司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投标。
2.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1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现场主管1名: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项负责动火、消防、高处作业安全管控;
(5)专职资料员1名:持有资料员岗位证书,独立负责装饰、消防两套专项资料编制;
(注:①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注册证书的须注册在本单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红头证明文件;②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所有人员须驻场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6年08月10日--2026年08月14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招标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元(大写:贰万陆千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6年08月14日上午9:30后。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6年08月14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6年2月-2026年7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若资格审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主管、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资料员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6年2月-2026年7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本单位社保证明及资格证书,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3.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5.“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7.**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4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点击查看
地址:仁**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4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杜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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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