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9-04 09:30信息来源:**省公共**交易平台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投标单位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承诺函自拟并加盖公章)。 3.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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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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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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