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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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室内装饰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 298,641.03 元 | 1(件) | 298,641.03 元 |
中标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工程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综合单价,****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费用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或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