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设立兴宁市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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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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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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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经市、****点击查看政府决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火源检查,并有权对携带的火源、易爆易燃物品集中保管”。****点击查看政府决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经各(镇)街实地勘察调研,需在全市重点地段、主要进山路口共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360个(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2****点击查看林业局****点击查看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吴勇智,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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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附件(1)
兴宁市各镇(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统计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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