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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606-04-01-998536 | |||
招标条件 | 1. **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 已由 佛****点击查看改革局 以 2412-440606-04-01-998536 批准(备案)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 | |||
招标项目名称 | **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R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区**镇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4号车间,占地面积约328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28.8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428.68平方米,地上9层,建筑面积约11200.1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9.45米。项目总投资约3000.00万元。 2.承包方式: 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 R固定总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其他 施工**费:R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 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设计:(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如需)、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2)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施工:(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大开挖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油漆工程、其他装饰工程、通风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电气、管网、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2)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3)其他内容: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检验检测、工程保险、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发包人委托因非承包人原因需进行的结构检测的工作等,由承包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招标除外,由发包人委托),并报发包人审批。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 350 日历天(含设计时间)。 其中设计周期为 20 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 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施工工期为: 330 日历天,(以联合验收备案证发出日结束),开工日以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或第一笔工程款到账日(先到为准)的次日起计。 计划开工时间: 以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或第一笔工程款到账日(先到为准)的次日起计 ,计划竣工日期: 。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18,994,987.00(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是。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为牵头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点击查看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建筑 行业 (建筑工程) 专业 甲 级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 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R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R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诚信系统截图)。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6.4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若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则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R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施工责人未被锁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诚信系统截图)。 7.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7.4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7.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8.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R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8.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8.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9.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9.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6 月 26 日至2025年 7 月 2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在****点击查看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2.登记需提交资料: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00元,现场现金交纳。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 年 6 月 26 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7 月 2 日 17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7 月16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7 月16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市**区大良街道新**观绿路4****点击查看广场1号楼裙****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四楼,****点击查看中心 4 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市**区公共**交易网(http://www.****点击查看.cn/ggzy/)、**镇政务网(http://www.****点击查看.cn/longjiang/) | |||
招标人 (异议接收单位) | ****点击查看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市**区**镇 |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点击查看2200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市禅**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萧工 | 联系电话 | 0757-****点击查看2160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点击查看2609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163.com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5.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