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苍住建验字〔2024〕第0010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苍住建验字〔2024〕第0010号)的公告

发布于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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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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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点击查看**公司就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06地块建设工程于2024年4月17日持该项目的用地批复苍政地〔2021〕13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5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点击查看)等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因该项目的用地批复苍政地〔2021〕13号于2024年5月30日被****点击查看规划局撤销,项目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52号)已于2024年8月16日申请注销,我局同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点击查看号)进行注销。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进行注销,经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予以注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苍住建验字〔2024〕第0010号)。自公告之日起,该验收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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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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