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甲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项目施工完成,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决算后,中标方开至最终决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招标方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 (2)剩余3%的金额,在2年质保期满后,经招标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通过质保验收后,无息支付。 2.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5.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