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小榄镇兆龙社区新丰三经济合作社(东成大道159 号)“工改工”宗地新建项目1#厂房(第2次) 第1次答疑与澄清公告

14小榄镇兆龙社区新丰三经济合作社(东成大道159 号)“工改工”宗地新建项目1#厂房(第2次) 第1次答疑与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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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兆龙社区新丰三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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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内容

鉴于**各省份的社保政策各有不同,为了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现将本项目的社保证明月份要求修改如下:

1.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一章信息公告第5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2.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二章竞投单位须知第17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附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附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3.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二章竞投单位须知第17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按10.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按10.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4.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二章竞投单位须知第36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社保时间证明:(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社保时间证明:(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5.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二章竞投单位须知第46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附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附代理人社保证明(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6.现就《项目需求书》第二章竞投单位须知第46页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按10.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的(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

按10.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的(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项目需求书》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项目需求书》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项目需求书》、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下载附件3.****点击查看社区建设工程公开选择承建(服务)单位报名表


建设单位(项目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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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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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小榄镇兆隆路1号

地址:

**市**区****点击查看社区**河一路112号**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

梁文标

联系人:

何永锋、谭小龙

电话:

135****点击查看7543

电话:

137****点击查看9077、130****点击查看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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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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