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工作需要,****点击查看拟开展2025年-2027年****点击查看航道大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点击查看航道大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3.8万元/年,两年共计7.6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航道大厦位于**市江东北路397号,楼高45米,地上九层,地下一层,耐火等级一级,为**市消防二级重点单位。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
供应商应根据“**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定期完成维保计划,并出具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上传至系统平台。****点击查看中心定期完成“**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成交金额不予调整。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或考核不及格,则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已经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单位类型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在报价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应严格按照下列规范要求执行: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B32/T 4696—2024)
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周期应严格按照附件1执行。
(2)供应商需配备至少1名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日常巡查、故障处理及系统维护,并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确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约定时限到场处理,重大故障需及时协调处理并提供现场维修,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维护保养时,维保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上岗。
(4)在维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确需更换配件时,供应商应只收取配件材料费,不得收取维修人工费等其他费用。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并承担因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依据工程维保特点及要求,配备满足维保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人员及足够的设备。
(7)参与维保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拆卸、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公共设施及个人财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维保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确保维保施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在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高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因维保施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但维保施工中违规造成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损失的,将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供应商未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检测义务的,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20%。因维护不及时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将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供应商追偿。
四、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9月17日09:00到2025年9月19日16:30,至****点击查看505室(**市江东北路397号)领取比选文件或电话咨询获取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联系人:杨工 电 话:****点击查看4982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9月23日14:00(**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4:30(**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点击查看505室(**市江东北路397号)。
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比选会议。
六、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扫描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3.公告媒体
本项目****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江东北路397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