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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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0.45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10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为报废设备一批,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明细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大队三江消防救援站 | ||
转让底价 | 0.45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 数 量 | 详见附件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粤晟评合字[2024]第****点击查看0708-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8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现场踏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电话 | 155****点击查看5308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 | |||
评估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转让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受让方须****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本项目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2、自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办理标的资产相关移交手续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 13、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受让方应承担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拆除、转运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等责任、风险。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承诺函。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187****点击查看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