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

庐江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

发布于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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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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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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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10-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32页附录3和34页附录5中,明确需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四库一平台的施工许可信息截图是否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回复:满足要求。

提问二:招标文件34页附录5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请问,提供合同与竣工验收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以竣工验收材料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回复: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后项目经理应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同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提问三: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请问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提问四: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附注说明“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请问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回复: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

提问五:根据《**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P32三、业绩、奖项荣誉设置-业绩设置的规定:

(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部分

每个标段最多设置一个业绩,该业绩可以为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涉及金额、建筑面积、长度等指标的,原则上只设置一项,且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不得设置隐形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部分

每个标段所有业绩累计不超过2个。

业绩涉及金额、建筑面积、长度等指标的,原则上只设置一项,且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不得设置隐形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

**市一般业绩时间认定为竣工日期为准,且业绩体量要求项目经理5年内完成两个业绩,本项目的业绩金额及业绩数量设定条件过高,且导致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数量减少,投标不具备竞争性。建议修改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部分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细评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各要求1个

回复: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不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详见本补疑变更公告。

提问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中“注: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变更为:“注: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变更为“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彭主任

电话:0551-****点击查看817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305

2024年11月01日

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10-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澄清公告: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为:“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水岸写字楼1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彭主任

电话:0551-****点击查看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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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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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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