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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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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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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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切实履行辖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处置公路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与路况服务水平,现采购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以实现全天候路面病害快速修补,提升公路应急抢修及日常养护作业效率,保障辖区公路完好畅通。

3、项目单位:****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采购50吨。项目预算价:2800元/吨,总预算价:人民币14万元。

6、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2800元/吨,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4万元。

7、采购需求:水固化(水反应型)沥青冷补材料采购50吨(采购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材料固化方式:水激活反应固化(非溶剂挥发)。施工温度:-30℃~60℃(全天候)。初期强度需达到:10min表面硬化,可行人;1h≥8MPa,开放行车;24h≥25MPa,接近热拌沥青。最终强度:28天≥35MPa。粘结强度:≥1.5MPa(与旧路面强粘结)。贮存:密封防潮保存6~12个月。质量标准:产品须符合JT/T 972-2015《沥青路面坑槽冷补成品料》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度、粘结强度等指标的检测执行现行有效的JTG 3410-202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包装要求:采用防潮密封包装,包装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单袋规格在报价文件中注明。价格构成:报价为含税到货价,包含货价、包装、运输、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交货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行分批供货模式,采购人结合公路养护实际工作需求分批次下达供货指令,并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材料送达,紧急抢修用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送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点击查看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9:00

地点:****点击查看3楼会议室(**市**县华阳中路10号)

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的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物流时效。

要求:

1.报价材料中需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等。

2.报价人应提供一式两份报价文件(密封完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上述材料需按顺序密封装订。密封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报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4.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一经递交不得更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4日9:00

地点:****点击查看3楼会议室(**市**县华阳中路10号)

五、成交原则

1、本项目按有效最低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超过2800元/吨或报价总额超过人民币14万元)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对询价公告作实质性响应的,不进入价格评审。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采购人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4、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本询价公告、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询价公告提出质疑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逾期未答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验收、结算与付款

1、验收:每批次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组织验收,核对数量、包装、生产日期、出厂合格证等;必要时随机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及退换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更换合格产品。

2、结算: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供应商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或主张违约责任。

3、付款:每批次材料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该批次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支付货款,具体按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4、质量责任:在保质期内,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它补充事宜

报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采购人联系。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十、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华阳中路10号

联系人:闫钦文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8316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文件

2.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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