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新华书店中心门店改扩建开发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隆回县新华书店中心门店改扩建开发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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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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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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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中心门店改扩建开发项目施工于2024年12月3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本项目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如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是否需要现场递交

答:本项目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招标文件对现场递交无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原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重点评审清单综合单价,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各潜在投标人以答疑澄清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第3条“3.评审方法及标准”中内容“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以上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现修改为“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2%(90%以上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12日09时30分(**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三、本次补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充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补充更正公告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县桃洪中路91号 ;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739-****点击查看758;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楼;

联 系 人:张子涵、曹凯、陈佳、常丽佳;

电 话:0731-****点击查看7891。

监管部门:**县****点击查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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