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3.结构:全面罩、供气阀、减压阀、警报器、压力平视装置、背架等组成,以上部件应为同一品牌,佩戴质量≤12.5kg(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更正为“★3.结构:全面罩、供气阀、减压阀、警报器、压力平视装置、背架等组成,以上部件应为同一品牌,佩戴质量≤13.5kg(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6.总视野保留率≥83%,双目视野保留率≥65%,镜片透光率≥93%,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1%(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更正为“★6.总视野保留率≥80%,双目视野保留率≥65%,镜片透光率≥90%,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1%(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9.动态呼吸阻力:气瓶压力30MP~2MP,呼吸量40*2.5L/min时,吸气阻力≤80Pa,呼气阻力≤480Pa。气瓶压力2MP~1MP,呼吸量25*2L/min时,吸气阻力≤80Pa,呼气阻力≤352Pa(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更正为“★9.动态呼吸阻力:气瓶压力30MP~2MP,吸气阻力≤100Pa,呼气阻力≤480Pa。气瓶压力2MP~1MP,吸气阻力≤80Pa,呼气阻力≤370Pa(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0.耐高温性能测试中呼气阻力≤495pa,耐低温性能测试中呼气阻力≤370pa,耐辐射热性能测试气瓶压力30Mpa-2Mpa呼吸量40*2.5L/min时,吸气阻力≤70pa,呼气阻力≤340pa。静态压力≤130pa(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更正为“★10.耐高温性能测试中呼气阻力≤495pa,耐低温性能测试中呼气阻力≤370pa,耐辐射热性能吸气阻力≤80pa,呼气阻力≤375pa。静态压力≤210pa(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进行佐证(机构检验项目须包含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5、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3. 报警哨:具有机械压力表和报警哨为一体设计,报警压力5.5±0.5 Mpa报警声音分贝不低于90dB,持续时间≥15s,平均耗气量≤1L/min。”更正为“13. 报警哨:具有机械压力表和报警哨为一体设计,报警压力5.5±0.5 Mpa报警声音分贝不低于90dB,持续时间≥15s,平均耗气量≤3.5L/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