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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天泉湖镇**强村建设项目(粮食烘干仓储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天泉湖镇**强村建设项目(粮食烘干仓储项目)已由盱****点击查看办公室以盱审批备〔2026〕7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盱****点击查看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盱****点击查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天泉湖镇**强村建设项目(粮食烘干仓储项目)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盱****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学
2.1.2 建设规模:**标准化厂房2幢,其中车间1建筑面积4400㎡,车间2建筑面积2200㎡,公共厕所、门卫室、围墙、成品配电房、道路硬化、雨水管网、消防系统、大门、烘干设备等。
2.1.3 合同估算价:****点击查看3540.54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月 日,节点工期:2026年 月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7月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1.业绩要求说明:
①总承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一张对应的发票,四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一张对应的发票,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如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的可提供项目备案证明、设计批复等证明资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人员社保及合同要求 |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上传至电子标书。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承诺书 |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3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81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施工进度计划(1分) | 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 ||
| 8.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1分) | 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行评分 | ||
| 9.施工质量管理(1分) | 对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分 | ||
| 10.施工安全管理(1分) | 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分 | ||
|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12.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每个得分点篇幅不超过15页(不包含封面),每超 1 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格式、排版、纸张大小无要求。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设计项目组成员: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 0.4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专业)的得0.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得0.2分,本项最多得 0.4分。 (6)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得0.2分,本项最多得 0.4分。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0.2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0.2分,本项最多得0.6分。 注:①项目组成员不得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每项限评1人。 ②提供上述人员参与评分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未注册不予加分;职称证书无需注册)。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内容为准,证书未载明专业的,须同步提供职称评审表佐证专业。荣誉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正高级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 以省级及以****点击查看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但****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文件)。 以上材料链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2.2.4(4) | 工程业绩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需满足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注:1.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链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
| 2.2.5 | 评标方 式、评审因素及评 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并按评标结果(“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的优劣顺序推荐前7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定标候选人。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 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1)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优于没有承担过上述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2)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建筑项目近三年获得过的奖项。 (3)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注: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 5.3.2 | 定标程序 | 定标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10月 10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月29日 23 时 59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建设工程招标网()或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的“**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1月1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盱****点击查看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中澳生态**门商业街
招标人地址:**县天泉湖镇 52 号门面房210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苗玉丹
电话:158****点击查看3370 电话: 180****点击查看3756
传真:/ 项目负责人:陈家乐
邮编:/ 传真:_/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9951、0517-****点击查看2373
10.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