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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授权委托人:唐佳豪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5204
地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9月4****点击查看公司邮寄递交的纸质版原件关于质疑**市**区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过程的“质疑书”原件,我公司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点击查看公司质疑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第二章 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览表,项号22“单兵干粮” 技术参数要求写明了该产品“配料:小麦粉、植物油、全麦粉(添加量≥15%)、木糖醇、麦芽糖醇液、大豆分离蛋白、魔芋粉、复合矿物质、食用盐、复合维生素、三氯蔗糖。”,我公司的产品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参数要求,却被以“未标明具体参数”为由判定为“符台性审查不符台”(详见附件4),竞标无效,失去谈判、报价资格,我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点击查看公司的电话0771-****点击查看175,持续约40分钟,****点击查看公司均无人接听,我公司丧失解释和澄清的机会。
二、质疑事项回复
经核查,在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严格依据《**市**区抢险救灾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既定要求,对贵公司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本项目评审流程。
审查发现,贵公司《货物需求偏离表》中 “项号 22 单兵干粮”的响应内容为:“4、配料:小麦粉、植物油、全麦粉 (添加量≥15%)、木糖醇、麦芽糖醇液、大豆分离蛋白、魔芋粉、复合矿物质、食用盐、复合维生素、三氯蔗糖”;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项号 22 单兵干粮”的技术参数条款为:“4、配料:小麦粉、植物油、全麦粉(添加量≥15%)、木糖醇、麦芽糖醇液、大豆分离蛋白、魔芋粉、复合矿物质、食用盐、复合维生素、三氯蔗糖”。
同时,《采购文件》第 64 页《货物需求偏离表》中第4 条明确规定:“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经比对,贵公司针对 “单兵干粮-全麦粉添加量(≥15%)”的响应内容,仅直接复制采购需求中的“≥15%”表述,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竞标货物全麦粉添加量的具体数值,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此外,谈判小组结合《****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南财采〔2019〕40号)第二条“注:(2)如果投标文件需求小于或大于招标文件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的实际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核查确认:贵公司上述响应内容未满足“提供具体数值”的核心要求。
综上,根据《采购文件》第64页《货物需求偏离表》第4条中“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的明确约定,以及南财采〔2019〕40号文件的相关规范要求,****点击查看公司本次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该结果严格遵循《采购文件》既定的符合性审查流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点击查看公司电话0771-****点击查看175约40分钟无人接听,导致丧失解释和澄清机会”的质疑事项,具体答复如下: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规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评审区域进行,评审期间实行封闭隔离管理, 即评审现场与外界通讯设备物理隔离,参与评审相关工****点击查看公司现场服务人员)需遵守 “评审期间不擅自脱离岗位、不随意接听外部电话”的纪律要求,确保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您公司提及的通话时段内,因恰逢项目评审工作集中开展,代理公司负责咨询对接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评审现场服务(含评审资料传递、评审流程衔接等),导致办公电话暂时无法及时接听,此情况属于评审期间的临时性工作衔接问题,并非故意拖延或拒绝沟通。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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