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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区**路389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望麓园街道**中路八一**北侧金帆大厦1011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专人管理:派驻专职的管理人员(含专职管理人员、人力**管理师人员、会计人员等)不少于医辅服务实际在岗人数 1.5%(四舍五入),所有管理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专业的管理团队: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3、稳定、持续的医辅服务人员储备:医辅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人员安排到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对医辅服务人员到位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备注: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考核内容,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调整;1.中标人安排的医辅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点击查看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中标人予以奖罚,中标人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2.人员管理服务要求:2.1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2.2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2.3 中标人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中标人医辅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 3天以上的病假、事假、产假等),中标人需及时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辅人员需求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中标人医辅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日期内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采购人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承接医辅服务人员党团组织关系。 6、与医辅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为医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等。 8、薪酬福利****点击查看工会福利待遇)。 9、计划生育管理。 10、入职和离职管理。 11、医辅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 付。 12、医辅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 13、中标人依法承担医辅女员工生育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医辅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5、与医辅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7、医辅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中标人不得安排至采购方从事医辅服务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结算方式 1、付款单位(采购人):****点击查看。 2、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服务费按月支付。当月服务费如无扣减,每次支付相应金额,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甲方于每月 15 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医辅服务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且与劳务合同签约方一致的票据,****点击查看公司开票(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3、医辅人员的需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4、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点击查看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由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5、晚夜班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与中标人提供医辅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医疗辅助人员晚夜班费及相关费用参照采购人现行标准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6、为保障医辅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优先接受采购人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7、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员、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资料打印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人所属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9、中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服务工作标准: (1) 护理部
(2) 科教部
(3) 医学影像科
(4) 检验病理科
(5) 财务部
(6) 洁牙师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dd80d60325b04124bd94f5a1df32c7d1 ****点击查看155.24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7346.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0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湘江新区支行(****点击查看: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447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7 —— 2026-07-16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内容为切实保障后勤服务质量与效果,严格履行后勤服务合同各项约定,双方需依约定时间和标准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本方案旨在明晰后勤服务费每月支付流程以及履约验收程序与标准,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涵盖设施设备的验收相关内容。(一)人员资质与基础条件验收1.资质与证件审核核查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2.人员配置合理性确认服务团队的岗位结构与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点击查看医院实际服务需求。(二)专业能力与操作规范验收1. 技术操作能力、设备/系统操作准确性:现场考核服务人员对医辅设备的操作熟练度,测试参数设置、故障排查、紧急停机等关键流程是否规范。对于软件系统,验证数据录入、报告解读、系统维护等操作是否符合标准流程,误差率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2.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模拟突发场景(如设备运行中异常报警、数据传输中断),评估人员是否能快速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如切换备用设备、执行数据备份恢复)。3. 临床协作能力医护配合默契度:观察服务人员与临床医生、护士的协作流程,是否存在沟通障碍或操作冲突。患者服务专业性:考核人员在辅助患者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对患者个体差异的关注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态度与职业素养验收沟通与服务意识、患者沟通质量:通过现场观察或录像回放,评估人员与患者沟通时的语言文明程度、解释清晰度、情绪管理能力(如对焦虑患者的安抚技巧)。统计患者反馈中关于“服务态度”的投诉率,要求≤1 次 / 月(可根据项目规模调整)。内部沟通效率:****点击查看医院各科室的信息传递是否及时、问题反馈记录是否完整。职业纪律与伦理合规****点击查看医院规章制度(如考勤纪律、操作标准、导诊规范),是否存在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评估隐私保护意识:是否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避免泄露患者病历、检测数据等敏感信息(如非工作需要不得查阅患者无关数据)。人员配置验收:1. 核对助理护士、培训管理员、助理放射技师、检验员、窗口收费员、洁牙师等各类人员的实际配置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于每月服务完成后的次月第一周开展验收工作。 履约验收程序: 1.每月服务期满后,服务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下月第一周由总务部相关经办人组织履约验收。 2.总务部相关人员或转专管人员准备评分表,实施考核验收。 3.验收合格后,通知服务方开具当月服务费发票,随后办理支付结算。 (6)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标人安排的医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若连续二个月考核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7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人员考核 1、医辅新进人员采购人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进行确认,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 2、采购人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标人安排的医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 90 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 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 90分的,按每下降1 分扣减当月服务费 1%标准核算。中标人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对于不具备服务能力、连续 3 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中标人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1) 护理部
备注: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导医岗、助理护士岗人员。
(2) 科教部
(3) 医学影像科
(4) 检验病理科
(5) 财务部
(6) 洁牙师
备注: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考核内容,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调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点击查看医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日常工作。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日常医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及月度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当月服务费。具体考核细则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 6.乙方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在甲方进行报备,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如工作中出现管理能力低、服务质量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7.甲方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8.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的服务时,乙方应提出加班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具体金额用人科室自行安排。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点击查看医辅服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 5.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的人员招聘、聘用及管理。乙方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要求,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其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内部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因其自身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及损失的,由乙****点击查看医院。 7.乙方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8.乙方负****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器材、员工服装、保洁消耗品等,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乙方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及月度考核。 10.乙方要按照人员配置表配置工作人员,并提供每人工作档案在总务部备存,若经查实所配置人数不足,则按照实际人数结算每月服务费。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保质保量,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须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案解决;如因为乙方原因严重影响甲方医疗秩序,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服务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连续二个月考核在 70 分以下或一年累计 3 次考核 70 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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