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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学校安保装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学校安保装备采购。二、项目澄清事项 对2024年12月13日,采购人在《网信**》网站发布《关于****
点击查看学校安保装备采购中选单位变更的公示》对****
点击查看两个问题的澄清。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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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局分别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做出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符合《****
点击查看关于学校安保装备采购比选》中的第五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要求。现澄清如下:该经营异常名录事项不构成《****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提交的比选资料中无安保装备采购相关业绩。因2024年12月9日网信**发布《****
点击查看关于学校安保装备采购比选公告》中“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装备类器械供应的相关资格”,未明确表明“装备类器械”缩限为“安保装备类器械”,且在比选结果公示后再行变更结果属于重新评审。现澄清如下:****
点击查看财政局《****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亚财字〔2025〕004号)的认定,该事项不能作为变更中选单位的依据。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特此公告
采购人:****
点击查看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市**县教育路18号(教育局)联系方式: 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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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终审:黄 思 珍复审:牛 枭初审:次仁央吉编辑:彭 琼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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