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锂电池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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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锂电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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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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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中的“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内容中的担保方式修改为:“担保方式可采用: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2、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点击查看门市建设局备案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点击查看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8〕4 号)及《****点击查看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

2、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答疑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实质性内容。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