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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先农-盖山)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点击查看《**市**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先农-盖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进行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条款中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工程进度调整工期,若发包人要求加快工期进行赶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对工期及费用索赔。”修改为:发包人有权依据工程进度调整工期,若发包人要求加快工期进行赶工,承包人应全力配合。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本补充通知的澄清修改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不受“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时间: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