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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000 元 | 1 项 | 390,000 元 |
签订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验楼钢构阳光遮雨棚、实验楼公共区域改造所有服务内容,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实施费、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费、运输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质保期:2年。质保期的起始日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等材料,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一)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验楼钢构阳光遮雨棚、实验楼公共区域改造所有服务内容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二)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每逾一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