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铁港数字展贸城项目(EPC)Ⅲ工区消防暖通专业工程一标段

中原高铁港数字展贸城项目(EPC)Ⅲ工区消防暖通专业工程一标段

1、对《合同范本-**高铁港数字展贸城项目三工区消防暖通工程一标段》的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4.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澄清:

(1)将“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已完工程量的70%,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分包人支付。”澄清为“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已完工程量的80%,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分包人支付。”

(2)将“按照当月审核确认工程造价的70%在发包人审核确认支付承包人后支付(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澄清为“按照当月审核确认工程造价的80%在发包人审核确认支付承包人后支付(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