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北部山水**片区KCPL2024-1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文件02号
各投标人:
现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请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除单独要求各自签章的,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答复一: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条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章。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8质量标准“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请问是否应修改为“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答复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7企业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均要求提供业绩的工程规模为**金额不低于24000万元或建筑总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招标文件第189-191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第(十)、(十一)、(十二)条项目业绩一览表,工程规模中均要求填写“总投资额(万元)”,与前述招标文件两处要求提供满足条件的“**金额”要求不一致。请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第(十)、(十一)、(十二)条项目业绩一览表中的“总投资额(万元)”是否修改为“**金额(万元)”
答复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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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