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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枫榔颐养园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1、**市**区**枫榔颐养园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点击查看、**市**区****点击查看**公司”,统一修改为“招标人:****点击查看、**市**区****点击查看公司”,招标文件中凡有涉及到招标人的,均以本条说明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3.1条款“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数据表第3.5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 分):承担工程建设施工任务方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规模 10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本项满分 5 分。”现修改为: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 分):承担工程建设施工任务方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规模 10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本项满分 5 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https://ggzy.****点击查看.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市**区****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