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檀樾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XDG-2024-38 号 、XDG-2024-39 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4-38 号 、XDG-2024-39 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数投备[2025]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点击查看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市**区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市**区凤宾路与任钱路交叉口西南侧、刘潭路与全丰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1670.5平方米,其中XDG-2024-38号地块21691.6平方米,XDG-2024-39号地块399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2万平方米(计容面积约7.4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项目拟**27栋4-10层住宅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103652.49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8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3月01日 | ||||||||||||||||||||||||||||
2.2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且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施工临设、临时出入口开设、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及公区精装、销售场所装饰装修、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绿色建筑、软装装饰(含售楼处、地下配套用房、样板房、架空层等)、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路灯照明等)、海绵城市、红线内外供电、红线外代建绿化、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门牌设施、信报箱设施、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环氧及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太阳能热水器、雨水回收及各类工艺及交付样板等。部分自来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工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免费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垂直运输及管理协调;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等后期所有出墙套管内外的防水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封堵,费用考虑在总价中。竣工土地测绘费、物探、周边管线探测、GPS点测量、高程BM点测量、现状地形图测量、房产测绘、规划面积实测、规划放线及验线、规划竣工、管线竣工测量、竣工绿化测量、环保验收费、能源评估费、消防查验费、节能综合检测费、防雷检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屋面积登记清单费、档案编制管理费、两书费用等包含在合同范围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售楼处、样板房、架空层、地下会所的建筑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含软装),过程予以维护;看房通道搭设、维护及拆除;楼栋内实体样板房脚手架水平分割围挡搭设及封闭,实体样板房与施工区域分割围挡、临时止水措施等安装及后续拆除改造;地下售楼处及会所区域与施工区域分割围挡、临时止水措施等安装及后续拆除改造,施工期间地库区域降水及排水工作;室外管线及景观提前施工的照管维护,销售展示区与施工区域挡土墙、分割围挡搭设、维护及后期拆除;配合销售展示区临水、临电、临排等设施的接入;后续竣工验收前销售展示区合并大区施工,分割围挡连接处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局部拆改及调整;上述配合营销的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在总包范围内。因周边环境需要产生的措施性建造内容(如因临近地铁、河道、高架桥梁等产生的建造与构造内容)、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评估与论证评审(如高架隔音墙施工所需的安评等)、需要由专业单位实施的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工作(如电梯、幕墙等)、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含专项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专家论证及审查,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绿化、消防等)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移交后合同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后续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配合报批报建、办理合同归集、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所注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日期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自2023/09/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9)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10)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6:00 至2025年09月22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9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