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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活动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活动中心项目 | ||||||||||||||||||||||||||
标段编号 | JNFJ****点击查看128-02JLGH | 标段名称 | 监理(含人防)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8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活动中心项目监理(含人防)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点击查看128-02JL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8: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补充内容"的第七条修改为“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事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修改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3 支付酬金”的“注: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及国拨资金到位情况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及额度,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删除; (4)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9.14 修改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委托人安排的事项。” (5)招标文件第20页补充内容: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35岁以下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资料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委托人安排的事项。 回复:本条款已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不要求具备资料员证。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8日 09:00 未改变。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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