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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由****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以宁经政服备[2025]6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BIM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划分如下:
(1)设计内容: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在现有成果包含初步设计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完成如下设计工作: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含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以及后续各阶段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安装、人防、基坑支护、绿色建筑(一星)、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充电桩设计、太阳能热水(如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如有)、空气源热泵(如有)、装配式(如有)、智能建造(如有)、抗震支架、泛光照明、交通组织及标识标牌导视设计(包含出入口、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商业用房、消控室、快递服务站、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开关站、开闭所、配电房、门卫室、非机动车车棚等)等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图纸审查、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及相关论证研究等全部设计相关工作。
备注:本标段设计不包含室外园林景观照明、室外道路、室外综合管线、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海绵城市、绿色图章、室外智能化(安防、监控、信息发布)、校园围墙、边坡防护、挡土墙等。同时考虑到A1地块与其余地块实施的整体性,A1地块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变配电工程也不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等,由专项设计单位统一设计,本标段中标单位配合。
(2)施工内容:完成本合同设计范围内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全专业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隐蔽障碍物拆除、临时围墙、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排水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防水工程、暖通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标识标牌、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如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如有)、空气源热泵(如有)、装配式(如有)、智能建造(如有)、泛光照明、充电桩、连廊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商业用房、消控室、快递服务站、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开关站、开闭所、配电房、门卫室、非机动车车棚等)以及设计范围内全部土建、安装等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备注:施工范围还包含A1地块各栋建筑内部的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变配电工程管线、开孔的预留预埋等。
(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配套器具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质保维修等全部工作。
(4)其他工作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报建、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对专业发包单位的配合管理、总承包管理等责任及义务;和其他标段设计、总承包单位的配合。
(5)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采购):室外园林景观、室外道路、室外综合管网(强电、雨污水、弱电、路灯等出建筑的第一个检查井除外)、室外智能化(安防、监控、信息发布)、海绵城市、绿色图章、雨水回收、边坡防护、挡土墙、校门处的道闸、闸机、校园围墙、食堂后场厨房专用设备、办公家具、教学设备、教室课桌椅的采购安装。同时考虑到A1地块与其余地块实施的整体性,A1地块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变配电工程施工也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仅包含管线开孔的预留预埋。
2.3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534.39万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点击查看新校区A1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A1地块占地面积53027.2m2、建筑面积( 含室外连廊)约 3822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710m2,地下建筑面积约3515m2。建设内容包含公共教学楼、行政楼、门卫、开关站、连廊及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项目清单;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最终面积以工程规划面积指标为准。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业绩金额待招标控制价确定后调整。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的业绩。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办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四者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非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为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办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四者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6-2至2026-7。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7****点击查看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根据《****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点击查看580203)。
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4.3 平台服务费:5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402会议室。
5.3 开标地点:**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402会议室。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两阶段开标评标;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3 定标方法: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9. 其他
9.1 现场踏勘及澄清答疑
9.1.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9.1.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1.4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1.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9.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402会议室。
9.2.3 开标地点:**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402会议室。
9.2.4 其他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 地址:**市**区龙西路310号 | 地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 |
| 联系人:糜老师 | 联系人:朱苏燕、徐悦、殷东亮、沈仁、张璐 |
| 电话:025-****点击查看6064 | 电话:025-****点击查看0613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