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主要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要求设计人员驻场配合施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或任职文件、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考核证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扫描件)。 | 资质条件: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主要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同时要求设计人员驻场配合施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或任职文件、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考核证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扫描件)。注:投标人须承诺拟派人员为本次招投标最低人员要求,实施过程如因招标人要求或按最新政策规定必须增派管理人员的,中标单位应无偿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