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某部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05-30 2、原公告内容: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资质要求:(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需具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点击查看.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册,现场将拒收投标文件。 3、原公告内容:4.3其他说明: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更正为:4.3其他说明:6.未被列入本公告资质要求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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