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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宿舍楼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宿舍楼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宿舍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1)条: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7;(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9。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现修改为: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b)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c)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9。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注: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若符合上述大型企业报价扣除条件的,则对报价给予 1 ‰的扣除,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9。”
2、本项目招标文件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两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现修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东部**学苑路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9****点击查看5397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56-****点击查看096/0556-****点击查看297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