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县2025年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县2025年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大道18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 车辆参数有明显倾向性 事实依据: 附件1 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 ****点击查看公司为程力****点击查看公司的租赁者包括资质使用。抖音搜索****点击查看公司官V和法****点击查看集团字样,公司地址导航与程力****点击查看公司为同一地址。两家公司围标串标。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附件2 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从新评选或开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立即组织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全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回复: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贵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于6月17日之前提出,现质疑时效期已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补充事项1:经查阅,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所投产品品牌为质疑品牌“程力威牌”。 补充事项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共有8家,分别是****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程力****点击查看公司、程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银河消防****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投标的品牌有江特牌,生产厂家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中洁牌,生产厂家为**新****点击查看公司;程力威牌,生产厂家为程力****点击查看公司;程力重工牌,生产厂家为程力****点击查看公司;路亚科牌,生产厂家为路亚科****点击查看公司;银河牌,生产厂家为**银河消防****点击查看公司,共计有6个品牌参加投标,满足充分竞争。 质疑事项2回复: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经核查,未发现****点击查看公司与程****点击查看公司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不成立。贵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 规定,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 规定,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