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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通过现场提交****点击查看小学校、幼儿园宿舍 (午休室)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烟感终端采集服务与烟感消防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分方法/8.评审标准/2.技术分(满分67分)“2.3实施方案分(主观分,满分18分)”,存在明显指向性及排他现象。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县辖区内公办幼、小中学及高中的智能烟感及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包含5498套采集系统安装调试并实现检测数据的联网传输,1套烟感消防管理平台的规划设计,确保实现全**学生宿舍烟感数据的监测、消防救援联动,系统及数据安全的保障等功能。项目建设范围大,服务和保障要求高。项目涉及智能烟感消防信息系统建设、智能烟感消防系统网络安全建设、消防安全平台系统规划与管理等复杂场景内容,技术专业性强、安全责任重大。故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负责人除了需要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外,同时具备信息系统规划设计能力、网络安全规划设计能力将能够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提出专业且宝贵的意见,前瞻性的预判项目存在的规划及安全缺陷,提前规避项目存在的风险,才能有效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规划及安全保障等工作,其复合型人才各方面的能力对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实现预期目标至关重要。该评分办法对人员的要求与采购人的需求相关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仅为评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则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适用法律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适用于本项目。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分方法/8.评审标准/3.商务分(满分23分)“(1)综合实力分(客观分,满分20分)”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指向性及排他现象。
质疑事项二答复:
1.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是结合供应商自身特点,从综合素质、可持续供应能力、发展力、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的综合评估。将其作为评审因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而设定,能够对供应商的建设、履约、维护、售后等保障能力提供判断依据,特别本项目涉及****点击查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宿舍消防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维护及售后等内容,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综合履约能力。该证书仅作为加分因素,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
2.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属于权威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证明其在**全行业范围的服务领先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内服务型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建立该体系的目的主要在于客观反应潜在供应商售后服务工作的现实状况,准确体现潜在供应商售后服务的实际水平。本项目建设范围涵盖智能烟感监测系统及消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售后维护内容实际包含烟感设备的维护、4G网络通信系统的维护、消防管理平台的维护等,与售后服务评分点要求的通信、互联网的网络设计、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运营维护的售后服务范围相一致。故在评分办法中设置该加分项,用以评价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水平,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该加分项合法合理。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适用法律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适用于本项目。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2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2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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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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