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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消防工程专业壹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消防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消防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消防系统的设备采购、消防设施材料等检测、施工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和维护服务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防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含水泵接合器)。
3.气体灭火系统(含灭火器配置)。
4.防排烟系统:防排烟工程应符合消防联动系统要求,包含风管、设备制安及支吊架设置、防火阀设置、防火封堵及防火包裹和耐火极限等应按现行规范施工,并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5.消防泵房工程。
6.配合装饰装修工程等交叉作业专业间的调整及相关规范要求调整的,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风险包干不做调整。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