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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9-01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水质采样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胜****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1203室
成交金额: 194000.00元
评审得分:76.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点击查看水质采样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水质采样无人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本利(组长)、朱贺、董雪、盛志强、邵彩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环宇国际4号楼1319,联系电话:173****点击查看378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 楚工、 0557-****点击查看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环宇国际4号楼1319
联系方式:马工 、173****点击查看3785
项目联系人: 马工
电 话: 173****点击查看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