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用具类救灾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7-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大道15****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14层E07号
被投诉人 1 :**壮****点击查看储备中心
地址:**市**区民主路9号
被投诉人 2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