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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800t/d,采用 1×800t/d 的焚烧线,配置一台8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1台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 +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工艺,渗沥液处理规模300t/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450t/d等。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2.**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请注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邮寄地址:**市**区**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市**区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苑西侧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0472-****点击查看908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室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472-****点击查看31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自治区公共**交易网()、2.**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