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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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2.1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创业园(一楼)。 2.2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415㎡。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6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具体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比选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比选人要求”。 | 422,679.25 元 | 1(件) | 422,679.25 元 |
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1.3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共装修施工,工程造价不低于30万元。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详见比选文件及合同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