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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2144****点击查看“连消1”报废船舶转让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6102 |
资产描述 | “连消1”报废船舶转让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2144****点击查看“连消1”报废船舶转让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现场查勘安排 | 勘查地址:**市**区大港区4****点击查看加油站附近) 勘查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9点30分 联系人:宋先生 134****点击查看0707 查勘要求:现场查勘需提前预约,因登记程序繁琐,每家公司必须只能进一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安全帽前往踏勘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52.5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备国家规定的船舶拆解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报名时上传相关资质。 2、本次资产转让为报废船舶,船舶类型为消防船,总长37.50米、船长33.00米、船宽8.00米、型深4.00米,满载排水量380.000吨,总吨267,净吨80,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3、报废船舶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及相关手续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5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的30%履约保证金。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6、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7、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转让标的的拆解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毕的证明文件,同时配合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注销登记工作。 8、转让标的权属注销登记工作完成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船舶拖离导致周围设施损坏等,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备国家规定的船舶拆解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报名时上传相关资质。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6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起始价(元) | 5253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3-14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3-24 10:00:00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