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批次)(包号:13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3号13层1306
被投诉人:**中****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点击查看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大昌南路12号A301栋
当事人:****点击查看总队
地 址:**省**市**区桃园南路59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4948号**世纪城琼林苑A幢7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