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点击查看消防车辆采购,****点击查看消防站****点击查看消防站执勤战备力量需求,加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保障辖区居民企业安全,需采购消防车。
二、相关标准:三、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2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 辆 | 1 | 240 | 240 | |
2 | 40米左右登**台消防车 | 辆 | 1 | 310 | 310 | |
3 | 城市主战消防车(进口底盘) | 辆 | 1 | 240 | 240 | |
合计 | 790 |
2、技术要求
2.1、2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一、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
1、总体要求 | |
1.1 | 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相关车辆资料;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
1.2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举高消防车符合GB 7956.12-2015《举高消防车》要求。 |
2、技术要求 | |
2.1 |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
2.1.1 | 排放标准:国六;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 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需加装燃油箱滤网。 |
2.1.2 | 设置上装气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 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 取力器:采用底盘自带取力,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
2.2 | 材质、设计要求 |
2.2.1 |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的操作流程图。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处标注器材名称;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不小于80度); 吸水管: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a至0.3MPa,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内扣式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 每个罐顶设计不少于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 |
2.2.2 |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或搭接成型,内骨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2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防雨槽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脚踏翻板:框架为一体化成型铝合金型材。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水泵进水口阀门采用蝶阀; 车身后部左侧粘贴“车辆型号”后面增设金属材质二维码,扫描后可见车辆主要参数、操作视频、说明书等相关内容; 车辆需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并能满足安装4个牌照螺丝,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
2.3 | 器材箱设置要求 |
2.3.1 |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人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
2.4 | 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 |
2.4.1 | 罐体质保:终身质保; 材质:优质碳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厚度:底板厚度5mm,侧板厚度4mm,顶板3mm,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入口设置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特别要求:1、加注泡沫管道形式需考虑加注过程产生泡沫和避免虹吸现象;2泡沫罐设计需考虑行车过程中泡沫不能外溢。 |
2.5 | 电气部分要求 |
2.5.1 |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1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 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点击查看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 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圆形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 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液晶显示屏,水泵出水流量(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累积计时器在液晶显示屏中数值显示,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 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 整车线路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 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 |
2.5.2 | 安装具有蓝牙功能、摄像头带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回放功能、倒车雷达功能,数据拷贝方便的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 屏幕尺寸≥10寸(如原车底盘屏幕小于该尺寸以原车配置为准),倒车雷达采用数字信号。安装不得采用吸盘固定和影响驾驶员视野,线路布置需隐藏安装,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与倒挡、转向联动,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
2.6 | 漆色及标识要求 |
2.6.1 | 消防车整车全部采用进口优质烤漆,车身颜色为消防红,梯架和工作斗按国标GB7956.12要求,为乳白色; 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最新喷涂要求,交车时车门涂装信息需全部完善。 |
二、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序号 | 代号/规格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20-80-20 | 消防水带(卡式) | 4 | 盘 |
2 | KD150/100 | 异型快速接口(内扣转螺纹) | 1 | 个 |
3 | φ150×2000 | 吸水管(内扣) | 4 | 根 |
4 | 6" | 吸水管扳手 | 2 | 把 |
5 | FLF150 | 滤水器(内扣) | 1 | 只 |
6 | DN50 | 快速接头泡沫外吸管 | 1 | 根 |
7 | FPG80-M154×4 | 发泡管 | 1 | 个 |
8 | KXK65内扣/80雌 | 异型接口 | 2 | 个 |
9 | QH16044X | 水带包布 | 4 | 件 |
10 | FB450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1 | 件 |
11 | FBA800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1 | 件 |
12 | 50×500×500 | 支腿垫板 | 4 | 件 |
13 | MFCZ/ABC3 | 灭火器 | 1 | 具 |
三、主要技术专用需求 |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举高喷射消防车”公告及检验报告; 2、供应商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 ▲3、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mm)≤10300×2550×4000 | ||
(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 ||
1 | 底盘:采用国产或进口6×4特种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34吨; 发动机功率≥330KW; 整车比功率≥9KW/T。 | |
2 | 涉水深度:≥400mm | |
3 | 驾驶室布局:采用底盘原装单排驾驶室,定员2人。 | |
(二)举高部分主要技术 | ||
▲1 | 额定工作高度≥20±2m,最大工作幅度≥12m。 回旋范围≥360°; 支腿:采用H型支腿,支腿跨距(纵×横mm)≤5330×2120; 臂架:采用不少于2节全折叠臂,臂架控制方式:电液控制,极限位置具有自动减速装置,臂架有一键回收功能; 支脚伸展时间≤20s,臂架展开时间≤40s; 应急回收:采用汽油机应急回收动力源; | |
(三)消防炮 | ||
1 | 车载消防炮:采用国产电动控制消防炮、可实现水平回转、俯仰和改变水流形状;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80 L/s;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40°,俯仰角度范围≥-90°~+30°;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70m,泡沫≥65m。 | |
(四)罐体及水泵主要技术 | ||
1 | 罐体总载液量≥14吨,载水≥12吨,载泡沫≥2吨。 | |
2 | 水泵:采用进口品牌离心消防泵,流量:1.0MPa时≥100L/s; 真空泵:采用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调节比例范围手动可调。 | |
(五)安全保护系统 | ||
1 | 具备以下安全保护功能:臂架的缓冲保护、臂架限幅保护、滤芯堵塞保护、回转缓冲保护 、回转对中、车身防碰撞、上下车互锁、应急功能、软腿保护、支腿未缩提示、水路超压保护、水罐涨罐保护、发动机限速、器材箱门未关提示 | |
(六)管路系统 | ||
1 | 吸水管路:车身尾部2个DN150吸水口,便于拆装吸水管; 出水管路:车身两侧各2个DN80出水口,手动阀门便于操作,不得漏水; 注水管路:车身两侧各2个DN80注水口; |
2.2、40米左右登**台消防车 一、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
1、总体要求 | |
1.1 | 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相关车辆资料;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
1.2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举高消防车符合GB 7956.12-2015《举高消防车》要求。 |
2、技术要求 | |
2.1 |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
2.1.1 | 排放标准:国六;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 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需加装燃油箱滤网。 |
2.1.2 | 设置上装气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 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 取力器:采用底盘自带取力,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
2.2 | 材质、设计要求 |
2.2.1 |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的操作流程图。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处标注器材名称;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不小于80度); 吸水管: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a至0.3MPa,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内扣式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 每个罐顶设计不少于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 |
2.2.2 |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或搭接成型,内骨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2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防雨槽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脚踏翻板:框架为一体化成型铝合金型材。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水泵进水口阀门采用蝶阀; 车身后部左侧粘贴“车辆型号”后面增设金属材质二维码,扫描后可见车辆主要参数、操作视频、说明书等相关内容; 车辆需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并能满足安装4个牌照螺丝,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
2.3 | 器材箱设置要求 |
2.3.1 |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人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
2.4 | 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 |
2.4.1 | 罐体质保:终身质保; 材质:优质碳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厚度:底板厚度5mm,侧板厚度4mm,顶板3mm,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入口设置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特别要求:1、加注泡沫管道形式需考虑加注过程产生泡沫和避免虹吸现象;2泡沫罐设计需考虑行车过程中泡沫不能外溢。 |
2.5 | 电气部分要求 |
2.5.1 |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1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或背光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 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点击查看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 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圆形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 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液晶显示屏,水泵出水流量(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累积计时器在液晶显示屏中数值显示,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 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 整车线路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 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 |
2.5.2 | 安装具有蓝牙功能、摄像头带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回放功能、倒车雷达功能,数据拷贝方便的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 屏幕尺寸≥10寸(如原车底盘屏幕小于该尺寸以原车配置为准),倒车雷达采用数字信号。安装不得采用吸盘固定和影响驾驶员视野,线路布置需隐藏安装,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与倒挡、转向联动,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
2.6 | 漆色及标识要求 |
2.6.1 | 消防车整车全部采用进口优质烤漆,车身颜色为消防红,梯架和工作斗按国标GB7956.12要求,为乳白色; 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交车时车门涂装信息需全部完善。 |
二、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序号 | 代号/规格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20-80-20 | 消防水带(卡式) | 4 | 盘 |
2 | KD150/100 | 异型快速接口(内扣转螺纹) | 1 | 个 |
3 | φ150×2000 | 吸水管(内扣) | 4 | 根 |
4 | 6" | 吸水管扳手 | 2 | 把 |
5 | FLF150 | 滤水器(内扣) | 1 | 只 |
6 | DN50 | 快速接头泡沫外吸管 | 1 | 根 |
7 | FPG80-M154×4 | 发泡管 | 1 | 个 |
8 | KXK65内扣/80雌 | 异型接口 | 2 | 个 |
9 | QH16044X | 水带包布 | 4 | 件 |
10 | FB450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1 | 件 |
11 | FBA800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1 | 件 |
12 | 50×500×500 | 支腿垫板 | 4 | 件 |
13 | MFCZ/ABC3 | 灭火器 | 1 | 具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登**台消防车”公告及检验报告; 2、供应商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 ▲3、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mm)≤11000×2550×3950 | |
(一)底盘及驾驶室 | |
▲1 | 底盘:采用国产或进口6×4特种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34吨; 发动机功率:≥330KW; 整车比功率≥9.5KW/T。 |
2 | 涉水深度:≥400mm |
3 | 驾驶室布局:底盘原装单排驾驶室,定员≥2人。 |
(二)举高部分主要技术 | |
▲1 | 最大工作高度:≥40m,最大工作幅度:≥20m; 工作平台额定载荷:≥500Kg,有超载报警装置,工作斗下部设置喷雾自保装置,流量≥280L/min; 回旋范围:≥360°; 支脚伸展时间:≤30s,臂架展开时间:≤130s; 支腿跨距:横向≤6000mm,纵向≤6550mm; 臂架方式:采用伸缩主臂+折臂;臂架控制方式:电液控制,极限位置具有自动减速装置。 工作斗平台上安装有防水摄像头,具备星光级红外夜视功能,用于火场侦察和操作,也可在操作平台或操作台能控制,并可将视频画面通过无线方式外传; 应急回收:采用汽油机应急回收动力源; 工作斗平台与转台操作台有实时对讲功能。 |
(三)消防炮 | |
1 | 车载消防炮:采用进口电控水、泡沫两用炮,可有线和无线控制,遥控距离≥150米。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80 L/s。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45度, 俯仰角度≥±45度。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70m,泡沫≥60m。 |
(四)罐体及水泵主要技术 | |
1 | 罐体总载液量≥3.5吨,载水≥3吨,载泡沫≥0.5吨。 |
2 | 水泵:采用进口离心消防泵,流量:≥100L/S。 真空泵:采用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调节比例范围手动可调。 |
(五)安全保护系统 | |
1 | 工作斗载荷超重保护:当工作斗超过额定载荷时,报警并切断向危险方向动作; 工作斗倾翻保护:当工作斗倾斜超过7°时,切断所有动作; 工作斗防碰撞保护:当工作斗接近障碍物时,系统报警并停止危险方向的继续靠近; 臂架的缓冲保护:极限位置以及突然操作手柄,系统能自动实现减速; 臂架限幅保护:臂架接近极限幅度时,能自动缓慢停止; 臂架回转限位保护:当臂架回转到短支腿侧时切断往危险方向的回转动作; 自重下放功能:所有动力失效时,可依靠自重缓慢下放伸缩臂 回转缓冲保护:回转突然停止,系统能够有效实现缓冲; 回转对中:回转在接近中位时,自动降速,确保中位精确对准; 上下车互锁:支腿未展开,臂架不能动作;臂架离开支架,支腿不能动作; 应急功能:上车操作阀和支腿操作阀都带有应急手动操作;系统带有应急动力单元,发动机或油泵出现故障时,用于收拢臂架和支腿; 支腿动作报警:支腿动作时,自动报警,防止触碰伤人; 软腿保护:当梯架在动作过程中,支腿出现虚腿,自动切断危险方向的动作; 支腿未缩提示:如支腿未缩到位,自动报警,防止行车发生事故; 坡度超限保护:当工作场地坡度大于5°,系统自动限制支腿动作并灯光报警; 水路超压保护:当水炮入口压力超过额定值时,报警并限制发动机继续加速; 水罐涨罐保护:除了设置足够大孔径的溢水口,还设置罐口压力溢流装置,水罐补水时,防止意外超压; 发动机限速:臂架动作时,自动限制发动机转速;当水泵工作时,防止水路超压或水泵超速,自动限制发动机转速; 超风速报警:当风速超过12.5米/秒时,声光自动报警并切断向危险方向动作; 卷帘门器材箱门未关提示:如卷帘门器材箱门未关,自动报警,防止行车发生事故; |
2.3、城市主战消防车(进口底盘)
三、主要技术专用需求 |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所投“泡沫消防车”公告及检验报告; 2、供应商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 ▲3、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mm)≤9200×2550×3400 | |||||||||||||||||||||||||||||||||||||||||||||||||||||||||||||||||||||||||||||||||||||||||||||||||||||||||||||||||||||||||||||||||||||||||||||||||||
(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 |||||||||||||||||||||||||||||||||||||||||||||||||||||||||||||||||||||||||||||||||||||||||||||||||||||||||||||||||||||||||||||||||||||||||||||||||||
1 | 底盘采用原装进口4×2特种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9吨; 发动机功率≥300KW; 采用自动变速器; 整车比功率≥16KW/T。 | ||||||||||||||||||||||||||||||||||||||||||||||||||||||||||||||||||||||||||||||||||||||||||||||||||||||||||||||||||||||||||||||||||||||||||||||||||
2 | 涉水深度:≥450mm | ||||||||||||||||||||||||||||||||||||||||||||||||||||||||||||||||||||||||||||||||||||||||||||||||||||||||||||||||||||||||||||||||||||||||||||||||||
▲3 | 驾驶室布局:采用底盘原装三排四门驾驶室,乘员不少于10人; 后排座靠背处设置能放不少于8具空呼器材架(按照采购方要求),带锁紧装置,保持稳定、安全、方便取用。 | ||||||||||||||||||||||||||||||||||||||||||||||||||||||||||||||||||||||||||||||||||||||||||||||||||||||||||||||||||||||||||||||||||||||||||||||||||
(二)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 | |||||||||||||||||||||||||||||||||||||||||||||||||||||||||||||||||||||||||||||||||||||||||||||||||||||||||||||||||||||||||||||||||||||||||||||||||||
1 | 水泵:采用原装进口或进口品牌离心消防泵,后置式,额定流量:1.0MPa时≥90L/s; 真空泵:采用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全自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具有自动冲洗功能,调节比例范围不少于1%~10%。 | ||||||||||||||||||||||||||||||||||||||||||||||||||||||||||||||||||||||||||||||||||||||||||||||||||||||||||||||||||||||||||||||||||||||||||||||||||
(三)罐体及车载消防炮主要技术 | |||||||||||||||||||||||||||||||||||||||||||||||||||||||||||||||||||||||||||||||||||||||||||||||||||||||||||||||||||||||||||||||||||||||||||||||||||
1 | 罐体总载液量≥5.5吨,载水≥4.5吨,载泡沫≥1吨。 | ||||||||||||||||||||||||||||||||||||||||||||||||||||||||||||||||||||||||||||||||||||||||||||||||||||||||||||||||||||||||||||||||||||||||||||||||||
2 | 车载消防炮:采用原装进口或进口品牌电控炮,可遥控和手动控制,带旋转手柄,遥控距离≥150米;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80L/s;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50°,俯仰角度范围不小于-7°~70°,可自行设置回转和俯仰角度;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80m,泡沫≥75m。 | ||||||||||||||||||||||||||||||||||||||||||||||||||||||||||||||||||||||||||||||||||||||||||||||||||||||||||||||||||||||||||||||||||||||||||||||||||
(四)相应救援设备 | |||||||||||||||||||||||||||||||||||||||||||||||||||||||||||||||||||||||||||||||||||||||||||||||||||||||||||||||||||||||||||||||||||||||||||||||||||
1 | 供电设备:配备额定功率不小于10kVA的原装进口或进口品牌车载发电机一台,手动、电动两种启动方式,配备≥30米220V线盘,供车载照明灯等电气设备取电。 | ||||||||||||||||||||||||||||||||||||||||||||||||||||||||||||||||||||||||||||||||||||||||||||||||||||||||||||||||||||||||||||||||||||||||||||||||||
2 | 照明设备:配备车载伸缩式升降探照灯,采用≥4000W照明灯,LED或卤素光源,水平转角360度,垂直可旋转±180度,工作高度≥7米;采取有线控制方式,控制线长≥4米;照明灯组和升降灯杆具备一键自动复位、回收功能;照明灯回收时,可实现自动对中;当无线及面板操作失效时,可应急收回升降照明灯;设置有升降灯杆未回收到位提示,具有灯杆下落保护功能,防止工作状况下灯杆自动下落;升降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和手动电源总开关。 | ||||||||||||||||||||||||||||||||||||||||||||||||||||||||||||||||||||||||||||||||||||||||||||||||||||||||||||||||||||||||||||||||||||||||||||||||||
3 | 牵引设备:配备原装进口或进口品牌电动绞盘,最大牵引力≥5000kg,钢丝绳直径≥10mm,钢丝绳长度≥30m,采用前置式安装并加装防护罩。 |
注: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参数要求中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或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 )。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2、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在报废前出现任何问题均不收取工时费及配件费),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车辆正常保养
3.1 供应商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首保服务;
3.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全隐患,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负责更换新车或退车;
3.3 质保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均不收取工时费及配件费(易损易耗件除外);
3.4 除质保期以外的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3.5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4、供应商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负责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5、供应商需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远程响应,接受相关技术指导;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供应商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点击查看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供应商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五、技术培训
1、交货后,供应商负责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培训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点击查看。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
六、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六、验收标准: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一般程序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点击查看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中标。
七、其他要求:八、结算方法及其他
1、付款人:****点击查看。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15日内付合同总金额3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车辆交付15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含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购置税、车辆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船税、底盘服务站首保(含发动机、电动空压机、齿轮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排在第一名,应由该供应商自行确定特定标段作为中标供应商,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由其他标段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